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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维嘉疑代言翻车!湖南电视台门口被曝有多人维权 加盟商:投资150万只收回2万

2022-01-22| 发布者: 渑池信息港| 查看: 135| 评论: 1|文章来源: 互联网

摘要: 继钱枫后,湖南电视台又一主持人被推上了风口浪尖。9月8日,有网友曝出维嘉所代言的“快乐方程式”品牌商跑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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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继钱枫后,湖南电视台又一主持人被推上了风口浪尖。

  9月8日,有网友曝出维嘉所代言的“快乐方程式”品牌商跑路,血本无归的加盟商们跑到广电大楼维权。

  从现场曝光的视频能够看出,维权者们身穿白色T恤,T恤背后写着“李维嘉失德艺人”几个大字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李维嘉1976年出生,中国多栖男艺人,主持了《快乐大本营》、《勇往直前》、《一呼百应》等多档节目。

  2001年出版个人著作《快乐先锋》,2004年在《律政佳人》中客串演出,在《暗夜心慌慌》、《丑女无敌》、《美女不坏》等电视剧中都有演出。

  企查查则显示,李维嘉关联着8家公司。其中两家已经注销,此外长沙缤纷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得状态为“经营异常”。这家公司得大股东为杨乐乐,李维嘉则持股12.5%。

  此外李维嘉的主持人工作主要围绕湖南电视台展开。截至9日午间收盘,相关概念股芒果超媒跌逾5%,报42.69元/股。

  那么李维嘉究竟怎么了?

  茶饮快乐方程式被曝跑路

  据封面新闻,此次维权事件疑因与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店有关系。

 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店加盟商的电话已无法打通,目前,在全国各地大约有2000多名加盟商,许多家店已经关门。一位加盟受害者对记者表示,他说这件事已经很久了,全国各地的加盟商都在维权,有的投资最多150多万,去广州申请退钱,只退还1.5万到两万元。

  而据一位网友此前就在微博发帖称:李维嘉代言的茶饮快乐方程式新锐公司跑路,骗加盟商的血汗钱,没人管。有合同,有证据。维权艰难!请大家曝光!

  公开资料显示,新锐公司全称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,成立于2020年8月,注册资本100万元,由周成和周金年共同持股。

  2020年9月12日,李维嘉代言的这家奶茶店全国首店在广州花城汇广场正式开业,该品牌称李维嘉为品牌大使。

  根据此前得一篇宣传稿,这家奶茶店将自己定位为一家能带来轻松快乐,能够体验到一线城市的精致、品位与时尚生活的高品质时尚饮品店。

  同时宣传稿中还表示,快乐方程式是与人气IP“大饼营”跨界联合打造的。所谓i的“大饼营”则是《快乐大本营》快乐家族主持人形象衍生出来的IP。

  企查查显示,目前这家公司已经被标注了“失信人”、“经营异常”的状态。

  正因为此,加盟商在斥责该公司无良的同时,还认为李维嘉既然身为代言人,对于公司资质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,所以才会有人跑到湖南电视台门口维权。

  此前马伊琍所代言的茶饮公司也出事

  明星代言的茶饮公司出事并不是个例!

  今年5月,马伊琍因代言过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,选择了向公众道歉:非常抱歉,作为该品牌之前的代言人,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。

  市中心开店、日流水过万……对于被茶芝兰奶茶欺骗的数百个加盟商来说,茶芝兰所呈现的一幕幕,曾是那么的美好。

  然而,这一切都是茶芝兰精心为加盟商们构造的骗局。

  据新闻晨报·周到上海报道,2020年年末,王某某在人民广场某商业街开设茶芝兰品牌店,长期雇“托”充场,并制造虚假流水,以此打造了一个虚假的网红品牌。

  与此同时,茶芝兰还请了马伊琍做代言人。公开资料显示,马伊琍是上海人,1996年,凭借电视剧《真空爱情记录》出道。2003年,因出演古装剧《还珠格格第三部》而崭露头角。2007年,凭借电视剧《奋斗》而获得广泛的关注。

  或许正是看上了马伊琍的正面形象,茶芝兰从一开始就找上了马伊琍。据马伊琍工作室声明透露,马伊琍是在2020年10月开始与该品牌合作的。

  这样装点好“门面”后,茶芝兰就开始收割起加盟商。

  加盟商张先生对记者表示,“从3月份开业到现在,基本上每天都在亏钱。看到新闻之前我觉得一开始是会亏钱的,一个月亏个几千块吧,想着慢慢就好了。但是现在我也觉得可能有些环节他们也坑了我了。”

  对此,上海警方在河北、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,成功侦破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、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“套路加盟”合同诈骗案。

  警方抓获金某、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,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,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、合同文书、话术清单、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,涉案金额7亿余元,涉案品牌就包括茶芝兰!

  新式茶饮骗局为何越来越多?

  茶饮的火爆已无须赘述,各式奶茶几乎成为年轻人生活中不可或缺产品。

  企查查数据显示,2020 年我国在业奶茶相关企业多达 30.63 万家,且近四年注册量上升趋势明显。2017 年奶茶相关企业注册量 5 万家,2019 年增至 8.77 万家,2020年新增注册量达到 9.43 万家。

  另据《2020新式茶饮白皮书》数据显示,2020年新式茶饮消费者规模正式突破3.4亿人,预计到2021年则会突破1100亿元。

  今年7月,喜茶刚刚交割完毕新一轮5亿美元的融资。喜茶的估值在这一轮融资中达到前所未有的600亿元,刷新了中国新茶饮的融资估值记录。喜茶背后的资方阵容盛大,包括IDG资本、何伯权、美团龙珠、红杉中国、黑蚁资本、腾讯、高瓴、Coatue等。

  正是看到茶饮市场的火爆,很多对做生意有想法的人也很想进入分羹,这让相关骗局有了展开的基础。

  另一方面,这些很快被曝有问题的品牌,往往都会找国民度较高的明星来代言,以在短期内迅速积攒人气。

  茶芝兰案发后,不少受害者表示,正是因为相信马伊琍,所以才没有起疑心。

  5月14日,网上曝出一段一位奶茶店受骗视频,他曝出就是因为相信大明星代言,所以才会投资,万没有想到会被骗。

  录音中受害者十分气愤地表示:自己是看到马伊琍代言,相信她才会去开店,前后投入十几万,并且特别注明是动用了父母的所有积蓄。想不到一下子全没有了。

  而眼下出事的快乐方程式,据不少加盟商透露,当初选择加盟这个品牌,就是出于对李维嘉的信任,现在公司出事,导致加盟商都迁怒于李维嘉,觉得李维嘉明知这家公司是骗人的快招公司,还去代言。

 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惑:既然已经实现了“从无到有”,还积攒到了一些人气,为何这些出事品牌不好好经营,而是选择“骗”的方式呢?

  事实上,奶茶的生意看着热闹,却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好做。

  奈雪的茶就是很好的例子:一家门店的平均日销售额为2万元,但净亏损却达到3600元。在2020年末,奈雪有491家这样的门店,仿佛是一家家“现金碎纸机”。

  奈雪的茶招股书还反映出了整个行业的困境。

  招股书显示,截至2020年12月31日,中国约有34.8万间现制茶饮店,其现制茶饮的平均售价为13元,其中约有3400间高端现制茶饮店,其现制茶饮的平均售价不低于20元。同时,约10千间现制茶饮连锁店(界定为全国拥有1间以上门店的品牌)在全国经营约21万间门店,其中约有100个高端现制茶饮连锁店,在全国经营约2500间茶饮店。

  摆在这30多万间门店面前的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便是产品同质化。只要有一款产品开始在消费者中流行,其他品牌都会争相推出类似的产品。因此,定期推出创新及优质的产品、提高消费者忠诚度的能力对于新式茶饮品牌来说尤为重要。

  奈雪的茶在招股书中就提到,其平均每周推出大约一种新饮品,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推出了60种季节性产品。

  对比之下,靠收取加盟费的方式进钱显然速度来得更快。

  据封面新闻采访的一位快乐方程式加盟商透露,自己投了40多万。光买设备都是十好几万,加盟费都136,000,反正连房租就这40多万,40多万算是很少的,一般都是60多万,最多的还有投资150多万的。

  所以,这些无良茶饮品牌从一开始想“收割”的就不是消费者,而是加盟商……

  明知代言虚假广告明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

  当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出问题时,涉及到的责任主体都有哪些?作为代言的公众人物是否有责任呢?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说,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。如果产品出现问题,特别是广告有问题的话,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广告主,即经营者;广告的制作者,如广告公司;广告的发布者,即各种媒体;广告代言人等。这些主体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,都负有责任。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: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,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,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,都要承担连带责任;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,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,但是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,或应知而不知道的情况下代言,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吴景明介绍,连带责任指民事赔偿责任,即财产责任。除此之外,代言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,例如法律明确规定,要没收代言人的违法所得,即代言费,同时还可以判处违法所得一到两倍的罚款。此外,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他们在3年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。

  那么,对于公众人物是否有意代言虚假产品的标准是什么呢?

  对此,郑宁直言,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公众人物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。在衡量明星的过错时,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,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。即使明星并非有意代言,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,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;仅在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,明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郑宁说,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对“虚假广告”进行了明确定义,并采用列举的方式举例说明了被列入“虚假广告”范围的情况。因此,艺人经纪公司或艺人在选择代言产品时,应充分履行艺人作为代言人的谨慎注意义务。如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陈述,或存在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情形,则其应就个人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产品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本文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、封面新闻、法制日报、新民晚报、新闻晨报·周到上海等

(文章来源:21财闻汇)

文章来源:21财闻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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